沈阳扬 波科技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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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书
一、服务与承诺
沈阳扬 波科技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在此承诺向用户提供
“全过程、全方位”的售后服务
1、向用户提供的“所有设备”是全新的,其相应 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并保证 设备均可满足用户的要求。“设备”所使用 的零件以及提供的“材料”和“备件”是全新的、质量是合格的,符合稳 定和可靠运行的要求。
2、热泵设 备正常使用寿命25年,主要部 件可无故障运行100,000小时。
3、机组的 保修期为设备安装验收之日起12个月。
4、在保修期内,对机组 运行中因施工原因而造成的故障,扬波科 技公司负责保修;对设备 质量原因造成的零部件损坏,扬波科 技公司提供修理或替换损坏的零部件。
5、扬波科 技公司提供的保修负责设备正常使用和维修中出现的缺陷,正常磨 损或对设备或零件不正常操作而引起的损坏除外。
6、在保修期内,买方在 已经发现零部件的缺陷的30天内应 以书面方式向扬波科技公司提出维修申请,扬波科 技公司向买方免费替换被证明是发生上述缺陷的该类零部件,或是修理该类零部件。
7、在保修期内,由于机 组本身所产生的故障,一旦用户提出要求,扬波科技公司于24小时内 派技术人员抵达买方工地,对损坏 的设备进行修理或退换,并提供帮助,排除故障。
8、在保修期内,如因非 施工方的责任而造成的损失,扬波科 技公司只收维修所用的材料成本,并以最 快速度排除故障,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转。
9、现场调试:在外围 条件均已具备的情况下,扬波科 技公司负责对机组进行免费的现场开机调试,并提交试验报告,进行验收。
10、系统验收合格后,扬波科 技公司向使用单位提供“用户保修卡”,使业主 对系统的使用情况予以充分的了解,并予以监督、检查。
11、系统调试工作完成后,由扬波 科技公司负责组织售后服务部对该工程进行移交,并对甲 方有关专业人员进行为期至少3天的技术培训。讲解、落实用 户手册中提出的有关事项,并且进 行书面交底记录。
12、检查:系统进行调试后,我公司 将定期派出专业工程师赴机房进行巡检,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保证设备的完满运行。
13、长期服务:当系统 运行超过保修期时,我们可 以应用户要求与用户签订维修保养服务合同,终身为 用户提供持续良好的服务。
二、技术培训
技术培训内容:为确保 工程竣工后系统正常运行,对系统运行管理人员、设备运 行操作人员进行科学的、合理的技术培训,避免管理、设备运 行操作人员因对系统不熟悉、违反系 统运行操作规程等原因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系统的认识:
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后,贵公司 可向扬波科技公司申请要求运行管理人员共同参加系统验收,使管理 人员对系统有一个初步的认识。
2、图纸的熟悉:
设备在投入运行前,扬波科 技公司将派专业技术人员对运行管理人员进行全套空调竣工图纸的讲解,尤其对 机房的系统流程、系统切换着重讲解。
3、协助管理:
系统正式运行后,扬波科 技公司将派技术人员进行一个月至三个月的协助管理,以便对 运行管理人员做进一步的讲解与培训,达至其 本能独立检查管路、查漏、检修和维护。
4、设备操作的了解:
系统及设备调试时,现场讲 解设备各主要部件功能及注意事项,结合设备样本,对运行 人员进行详细介绍。
5、空调系 统的规范管理介绍:
进行规范管理的讲座,明确操作程序,严格把 好安全操作的每一关。
6、简单系统故障的排除:
派有经 验的工程师介绍空调系统容易发生简章故障的征兆,教授快 捷简便的处理方法,同时对 较大故障的表现现象做以介绍及相应采取的必要措施,避免故障扩大、损失扩大。
政策法规
《财政部 住房城 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示范县的申报:省级财政、住房和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省示范县的申报组织工作。县级财政、住房和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编写本地区农村可再生能源应用申报材料,并向上 级部门提出申请。省级财政、住房和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对申报材料汇总和初审后,择优推荐示范县,并于每年5月31日前联合上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补助资金的核定:农村可 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补助标准为:地源热泵技术应用60元/平方米,一体化太阳能热利用15元/平方米,以分户 为单位的太阳能浴室、太阳能 房等按新增投入的60%予以补助。以后年 度补助标准将根据农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成本等因素予适当调整。每个示 范县补助资金总额将根据上述补助标准、可再生 能源推广应用面积等审核确定。每个示 范补助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800万元。
《关于印 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
申请示 范城市应具备的条件:申请示 范的城市是指地级市(包括区、州、盟)、副省级城市:直辖市 可作为独立申报单位,也可组 织本辖区地级市区申报示范城市。在今后2年内新 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应具备一定规模,其中:地级市(包括区、州、盟)应用面积不低于200万平方米,或应用比例不低于30%;直辖市、副省级 城市应用面积不低于300万平方米。
资金补助:对纳入示范的城市,中央财 政将予以专项补助。资金补 助基准为每个示范城市5000万元,具体根据2年内应用面积、推广技术类型、能源替代效果、能力建 设情况等因素综合核定,切块到省。推广应用面积大,技术类型先进适用,能源替代效果好,能力建设突出,资金运用实现创新,将相应调整补助额度,每个示 范城市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相反,将相应调减补助额度。
《可再生 能源建筑应用和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申报条件:申报项 目的工程建设报批手续证明材料齐全,包括立项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旗工许可证、资金落实证明文件、房屋建 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证书。
申报技术领域:沿江、海、湖地区 利用地表水源热泵供热制冷技术,及地质 条件适宜地区利用土壤源热泵技术,系统COP不低于3;利用地下水源、污水源 泵热泵供热制冷技术,系统COP不低于3.5。